诛心之论
诛心:原作“诛意”,凭推究别人动机来判定罪名。 指不问实际行动而只指责别人动机的论断。也指能揭示别人动机的深刻议论。 语本《后汉书·霍谞传》“《春秋》之义,原情定过,赦事诛意,故许止虽弑君而不罪,赵盾以纵贼而见书”。 李贤注:“晋史书赵盾弑其君。赵盾曰:‘天乎无辜!吾不弑君。’太史曰:‘尔为仁为义,人杀尔君而不讨贼,此非弑君如何?’此赦事诛意也。 ”《镜花缘》第九十回:“青钿道:‘这几句所讲垂钓、博弈都切题,就只丽辉姐姐“撕牌”二字未免不切。’紫芝道:‘妹妹,你那里晓得,那时他虽满嘴只说未将剪子带来,其实只想以手代剪。 这个“撕”字乃诛心之论,如何不切!’” 也作【诛心之律】。(律:法律。)鲁迅《忽然想到》:“心的反抗,那时还不算什么犯罪,似乎诛心之律,倒不及现在之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