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租赁
将生产设备提供给需用者,并收取一定租金而不改变其所有权的服务性业务。 对某些只有一次性、临时性或季节性需要,无需常备的设备,通过设备租赁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租赁业务属于信用活动,可由专业租赁机构开办,也可由拥有闲置设备的企业开办。租金来源主要是租赁设备的折旧费和开办租赁业务的利润。 租赁的设备包括各种机电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器材器具、仪器仪表(包括单机和成套)等及其适用技术。 租赁的形式有租赁、转租赁、借租和回租等,国外对租赁形式划分为干租、湿租和回租。设备租赁制,对出租者,可充分发挥设备的经济效益,得到租金收入;对租入者,可减少资金占用,扩大投资经营能力,有利于采用先进技术。 适宜在全社会推广。近年来,我国物资部门对技术设备、基本建设使用的机具和钢模板,货运中的集装箱等,也开展了租赁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