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警察裁判权制度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警察裁判权制度 简称警察裁判制。荷属东印度(今印度尼西亚)政府授权警察审判华人案件的制度。据1848年荷印殖民政府颁布的警察与刑事诉讼法建立警察裁判所,又称警察法庭。主要内容是政府公务人员或警察长,无需证人即可判决华人案件,即使有证人,也不必宣誓。案件的成立及性质,惩罚之轻重全由警察决定。一经判决,就不能再改动,也不能上诉。这是荷印殖民政府对华人实施的野蛮残暴制度之一,遭到华人的强烈反对。1908年,荷印政府被迫宣告停止执行此制度。1914年正式废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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