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书
【简介】: 裁定书是仲裁机关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就部分程序问题作出决定后所制作的文书。按照法律规定,裁定适用以下范围:1、中止整个或部分合同的履行;2、查封和扣押货物;3、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4、法律允许的其它方法;5、其他事项。以上保全措施,可以单项使用,也可以结合使用。裁定书主要内容包括:文书名称,诉讼参加人身份,发生纠纷的简要过程,采取保全措施的理由和保全措施。结尾由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机关印章。 【范例】: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裁定书 〔××××〕×字第×号 申诉方:××县城关乡修造厂 代理人:刘××,男,54岁,技术员 赵光玉,男,59岁,××市法律顾问处律师 被诉方:××市电子仪器厂 代理人:傅××,男,40岁,基建科长 上列双方因订货合同纠纷一案,协商不成,申诉方于1986年3月20日申请仲裁。为了不使纠纷扩大,造成更严重的财产损失,根据申诉方的申请,本会特作如下裁定: 双方当事人订立的订货合同从本会裁定之日起到本案处理终结之日止中止履行。 特此裁定 仲裁员:宋×× (公章) ×年×月×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