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
即信托合同。 行纪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和费用,而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商业活动的有偿行为的协议。行纪合同不同于委托合同,前者以行纪人的名义为法律行为,后者以委托人的名义为法律行为。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也不同。前者须自己参与法律行为,后者只为他人订约,从中介绍或媒介。 行纪人是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非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和公民一般不得作为信托合同的行纪人。 行纪人的业务:(1)办理合同规定的事务,是行纪人的主要义务。(2)检查和妥善保管信托物品。(3)交付履行合同所得的收益。委托人的义务:(1)支付手续费。(2)对购进的物品进行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