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行政诉讼的公开审判制度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行政诉讼的公开审判制度 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制度之一。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依法予以公开审判的制度。这一制度是基于诉讼的民主原则建立的,是现代社会诉讼的一项共同制度,只不过在不同的诉讼中有其不尽相同的内容和作用而已。行政诉讼中的公开审判制度,是依法予以公开的审判制度,公开制度涉及公开的含义、公开的范围和公开的程序。所谓公开是指对社会公开,即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允许群众旁听,允许新闻报道。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原则上都应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是法定的公开范围。这里说的“法律另有规定”,主要是指行政法律、法规中的规定,其次是行政诉讼法关于实行书面审理的规定。公开审理应以开庭审理为依托,书面审理是不开庭的审理,审理自然是不予公开的。公开的程序,一是公告程序,二是宣告程序。在法庭开庭审理之前,对公开审理的行政案件,依法进行公告,周知开庭审理的案件以及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判决制作后,不论对案件的审理是否是公开进行的,均应一律公开宣告。在行政诉讼中,贯彻公开审判制度,有其特殊意义,它不仅体现诉讼的民主性,有利于对社会进行行政法制方面的宣传教育,而且有助于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审判,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