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职位
行政人员任职的工作岗位。 它是根据不同的工作种类和业务性质以及工作繁简难易、责任轻重、所要求的知识技能和经验水平等不同的情况设置的。职位具有4个特点:(1)职位是职务(任务)和职责(责任)构成的统一体。职务和职责发生变化时,职位也随之改变。(2)在正常情况下,就同一时间而言,职位数量与人员数量是相等的,亦即只要是行政人员,每人都有一个特定的岗位。 当然,由于职位是由职务和职责所构成的,因此职位可能是专任或兼任、经常或临时。(3)职位是以“事”(工作)为中心确定的。 凡有一件事需设一专人办理,即成一职位。职位强调的是人所担任的岗位,而非担任一岗位的人。 先有职位,才有人员,职位离人员而独立,如果人员专职,其职位仍继续存在;职位变化,此一职位的人员即随之变更。 (4)职位是主管部门依宪法、法律、规章、命令所设定的,亦即一个工作岗位的设立,必须有法律依据才能称为职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