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荷兰东印度公司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荷兰东印度公司 17世纪初至18世纪末荷兰政府特许的在亚洲进行殖民扩张的垄断贸易公司之一。 1602年3月,荷兰议会通过决议,把与东方各国有贸易往来的公司统一组成“联合东印度公司”,即所谓荷兰东印度公司,并规定该公司有在好望角与麦哲伦海峡之间从事贸易、代表荷兰政府宣战、媾和与签订条约以及夺取与管理殖民地和拥有自己的海陆军的权力。它先后侵占了锡兰、马六甲、爪哇、马都拉、望加锡与马鲁古群岛等。从1603年起,多次派兵船侵犯中国领土澳门和澎湖。 1624年在台湾登陆,侵占台湾,不断骚扰中国东南沿海,抢劫船货,掳掠人口。1633年在澎湖为郑芝龙所败,几乎全军覆没。1662年被郑成功驱逐出台湾。 其后继续在南洋劫截中国商船,加强对居住在爪哇和马六甲等地华侨的勒索、奴役,于1740年制造了屠杀1万多名华侨的“红溪惨案”。后因各殖民地人民的反抗和英法势力的渗入,内外交困,于1799年底垮台。 参见“红溪惨案”条。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