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英国宪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英国宪法 为不同历史时期公布和形成的具有宪法性质的法规、习惯和法院判例。 属典型的“不成文宪法”。其成文部分主要包括:1215年的《大宪章》、1627年的《权利请愿书》、1679年的《人身保护法》、1688年的《权利法案》、1911年的《议会法》、1918年的《国民参政法》等。 宪法所确定的英国现行政体仍为议会制的君主立宪制。 国家元首为女王,王位世袭。 女王召集、休闭和解散议会。议会通过的议案,必须征得女王同意才能成为法令。 内阁组成或阁员就任得征得女王同意及批准。立法机关为议会,由英王、上议院和下议院的全体议员组成。上议院大体上仍是世袭机关,大法官为上议院当然议长。下议院是选举产生的代表机关,议长从议员中选举产生。 政府由首相提名经女王委任的大臣所组成。首相为在下议院占多数席位的政党领袖,由女王直接委任。 首相为政府首脑,内阁是政府的核心,由一小部分经首相挑选的最主要的大臣组成。司法权由议会上院和法院行使,上议院作为司法的法庭开庭时,是联合王国的最高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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