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料
明清时官府向内河商船征收的船税。 明宣宗宣德四年(公元1429年),因大明宝钞不能在市面流通,于是令各项商货税项都用钞交纳并借此增税。又设钞关对受雇装货船只照载运量多少和运程远近征税。钞关文量船只大小长宽,规定纳税数额。 名为“船料”。自南京至通州(今北京市通县),经淮安、济宁、徐州、临清,每船100料,征钞100贯,后因估料困难,就以梁头广狭为计算标准,从5尺到3丈6尺,分等定税,名为“梁头税”。清承明制。 鸦片战争后,对出入中国港口船舶,改按吨位征税,税率受约章约束,名船钞,亦称吨税。对内地船只仍交船料,由常关征收。 1931年常关撤销,船料停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