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调解规则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于1980年12月制定的调解规则。 为了推广采用调解方式解决国际经济贸易争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了规则,向各国推荐使用。规则是供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使用的,它在任何国家都不具有普遍的法律约束力。 规则有如下几个特点:(1)规则是由双方当事人完全出于自愿才适用,包括在调解过程中的任何阶段,而且如果当事人有约定,可以排除或变更规则的任一规定。 (2)调解员可以在任何阶段提出解决争议的建议,但这种建议须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才具有法律拘束力。 (3)当事人可以在调解过程中的任何阶段提出解决争议的意见或建议。(4)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所作出的承诺,调解员的建议,甚至一方当事人已经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员解决争议的建议都不能作为诉讼时的证据,也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