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会员国
参加联合国的国家。 联合国宪章规定,一切爱好和平的国家,接受宪章所载的义务,并经联合国组织认为确能并愿意履行这些义务者,均可以成为联合国会员国。接受新会员国,须经联合国安理会推荐,并交联合国大会表决,以三分之二的多数通过为有效。 联合国会员国享有宪章规定的权利,必须承担和履行会员国的义务。经安理会建议,大会有权决定会员国的权利予以暂停行使,其权利的恢复由安理会决定。 大会根据安理会建议,对违反联合国宪章规定的原则的会员国,取消其联合国会员资格。联合国创始会员国共51个,即参加1946年的旧金山会议或在《联合国宣言》上签字并签署和批准《联合国宪章》的国家。 中国是联合国创始会员国之一。联合国会员国现已有161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