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产承包责任制
生产任务承担者对全年或数年的生产负责,并联系产量、产值或纯收入计算劳动报酬的一种承包制度。 是我国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一种主要形式。承包方式一般根据方便生产、有利经营的原则,以及耕地、劳力、技术要求等不同情况而定。具体形式有专业承包、包产到组、包产到户等。生产作业宜统则统,宜分则分。 包产成果在基层生产组织的范围内统一分配,超产减产分别给以奖罚。承包内容、指标及奖罚规定通常以合同形式确定,当年或数年不变。其特点是:有统有分、有专有联,统一核算和包干分配相结合。1980年以后为农业生产组织普遍采用,并逐步从种植业向农村工副业、商业、服务业扩展。 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重点,在于加强产前、产中、产后的社会服务,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依靠集体经济组织,把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的事情办起来,形成新的经营服务实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