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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职务管辖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职务管辖

按照各级法院的职责确定法院对民事案件管辖的范围。分为普通职务管辖和特别职务管辖。我国台湾民事诉讼法对职务管辖的规定最有代表性。普通职务管辖,也称审级管辖,是按照法院的审级次序确定不同审级的法院,适用不同的诉讼程序,管辖不同的案件。台湾法院分为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三级,并实行三审终审制(见三级三审制度)。各级法院的管辖范围是:地方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审理所有的一审案件,适用的是一审程序;高等法院作为第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适用二审程序;最高法院作为第三审法院,审理三审案件,适用三审程序,诉讼按此次序依次进行。特别职务管辖则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性确定由特定审级的法院管辖,而不必恪守普通职务管辖的审级次序。如再审案件,依台湾民事诉讼法只能由原作出裁判的第二审法院管辖。职务管辖是划分地域管辖的基础。职务管辖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当事人不能协议变更,法院也无权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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