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美国林业管理机构立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美国林业管理机构立法 美国中央林业管理机构的建立已有百余年历史。最早是1881年成立的林业处负责全国的林业工作。1891年林业处扩大为林业局,设立在内政部。1905年改名为森林服务局(林务局)。之后国会通过法案将保留林的管理权由内政部移交给农业部,林务局开始隶属农业部领导,直接经营管理国有林,保持人事和财务方面的独立性。林务局下设国有林管理委员会和国有林管理处。林务局还负责协调全国公、私有林工作,是政府有关林业政策的制定机构,也是国会有关林业法令的咨询、执行机构。国会1978年通过《森林和牧地可更新资源规划法》授权林务局会同其他机构查清全国可更新资源,起草全国可更新资源规划,并随时对其加以审查及修订,该法还要求林务局扩大可更新资源重复利用的研究。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