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惟录
原作《明书》。 书名。清查继佐撰。一百零二卷,含本纪二十二卷、志三十二卷、列传三十五卷。纪传体。 记述明朝史事、人物、制度。始撰于顺治元年(1644),于康熙十一年(1672)初稿成,因受庄廷鑨“明史”案牵连而改书名《罪惟录》。 除取材于明国史、实录外,万历以前,多采朱国桢《明史概》、庄廷鑨《明史辑略》;万历、崇祯之间,多采黄尊素《时略》、黄宗羲《续时略》;南明史料,或出于亲历,或得自访问。该书对明代“靖难”、“夺门”、“议礼”等纷争大事颇为注重,对明清易代之际及清关外历史载录尤详,足补其他官私载籍之缺失。 书稿在流传过程中多有缺损,故有编次颠倒错乱、记事失于考核、自相抵牾之瑕。 有《四部丛刊三编》本及浙江古籍出版社点校本通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