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缓刑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缓刑 对判处一定刑期以下剥夺自由刑罚的犯罪分子,有条件地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 1870年美国波士顿市首先将此适用于少年犯,后马萨诸塞州将其扩大适用于一般犯人。各国陆续仿效。 在我国,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宣告缓刑。有附加刑的,仍须执行。 缓刑考验期间,如没有再犯新罪或被发现漏罪的,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如再犯新罪或被发现漏罪的,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