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收统支
地方收入全部上缴,支出全部由中央审批核拨,对地方财政以支定收,一年不变。 它是我国的第一个国家财政管理体制。其主要内容是:(1)财政管理的一切权限集中在中央,所有财政收支项目收支程序、税收制度等均由中央统一制定。 (2)一切财力集中在中央,除地方税收和其他零星收入抵充地方财政支出外,其他各项收入统归中央财政。(3)一切支出统由中央核拨。 各级政府及国营企业所需经费均须编制收支预算和财务收支计划,逐级上报中央政府,经中央统一审批后逐级核付。地方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不发生联系,收支两条线由中央统一收付。 (4)统一国家预算。各项财政收支,除地方附加外,全部纳入国家预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