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
对生产集体实行总领导的行政-经营领导人。 企业、联合公司的经理,由上级机关任免。他组织企业、联合公司的全部工作,对企业、联合公司的状况和活动负全部责任。 经理可在无委托书的情况下,以企业、联合公司的名义进行活动,在所有机构和组织里代表企业、联合公司,按照法律支配企业、联合公司的财产和资金,签订合同,颁发委托书,在银行里开设结算帐户和其他帐户。 经理在自己的权限范围之内,发布关于企业、联合公司的命令;按照劳动法接收和解雇工作人员,采取奖励措施,处罚企业、联合公司的工作人员。 作为管理人的经理,是生产集体的指挥者和组织者。在解决大量的生产问题方面,他享有广泛的主动性,同时,《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劳动法纲要》、现行标准法令和专门条例,都对其职责范围作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