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经总制钱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经总制钱 宋时经制钱和总制钱的合称。 为筹集军政费用,向地方征调的各项附加税和杂税的总名目。北宋宣和三年(1121),为镇压方腊起义,发运使陈遘经制东南七路财赋。陈遘不独立征课,对酒糟钱、商税、牙税、头子钱等加征,州军别立帐收系,供朝廷调用,称经制钱。靖康元年(1126)罢。 南宋建炎二年(1128)复征。绍兴五年(1135),总制使翁彦国仿其法,增头子钱、耆户长雇钱、抵当四分息钱、转运司移用钱、勘合朱墨钱、常平司七分钱等二十余项税,称总制钱,合称经总制钱。 北宋时,岁得二百万缗。南宋时,行于各州,最高时每年收得一千四百四十余万缗。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