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
第八条 县级以上按行政区域建立地方各级红十字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全国性行业根据需要可以建立行业红十字会。 全国建立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第九条 各级红十字会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民主选举产生会长和副会长。 各级红十字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理事会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上级红十字会指导下级红十字会工作。 第十条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设名誉会长和名誉副会长。名誉会长和名誉副会长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理事会聘请。 第十一条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地方各级红十字会、行业红十字会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