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定购合同
粮食收购企业同农户、经济联合体、国营农场签订的定购粮食的契约。 1985年1月,国家确定取消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粮食定购合同是实现定购计划的依据。粮食经营企业根据国家确定的定购品种和数量,在春耕前同农民协商签订粮食定购合同。 正常年景,购销双方应全面履行合同,除因不可抗拒的影响,履行合同有困难的以外,不能随意违反或解除合同。 定购合同签订后,粮食增产,国家要多定购时,可以补订合同。合同的内容包括:粮食品种、数量、质量标准、价格、收交时间、收交地点和购销双方应承担的经济责任。粮食定购合同是一年一定,也有的一定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