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海关
广州海关的旧称。 1685年清廷开放海禁后,设粤、闽、浙、江四海关,以替代唐朝以来的市舶司。粤海关辖总口七处,下设60余个小口岸,分布广东沿海各地。 管理关务的最高长官为粤海关监督。 1757年清廷实行广州一口通商,粤海关成为全国唯一直接从事外贸管理的海关机构。 鸦片战争后粤海关成为众多条约口岸的海关之一。1859年总税务司李泰国来粤推行税务司制度,划分常关与洋关。 次年设粤海关新关,指派税务司管理。新关所辖区域,西至海安,东至大鹏角。其属下海务部的管辖范围则东到东经144度止。 从此粤海关一直为外人把持。 1921年初为收取粤海关关余,孙中山主持下的军政府作出“收回海关管理权”的决议,列强即调集炮舰,蛮横干预,计划未果。1923年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建立后,再次为争取粤海关关余与外国公使团展开斗争,孙一再表示如海关抗命就另委关员、收回海关的决心,并著手安排接收人员。 1924年北京公使团被迫同意将粤海关关余拨交广州政府,接收粤海关事才停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