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籍没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籍没

指中国古代没收罪犯财产和家口的刑罚。籍指户籍,“籍没”即将一户人口财产全部没收入官。秦汉魏晋南朝皆有此种刑罚。秦简《法律答问》:“‘夫有罪,妻先告,不收。’妻媵臣妾,衣器当收不当?不当收。”收即没收人口和财产。“籍没”之名始于北魏。《北齐书·神武帝本纪》:孝静帝天平元年(634年),“齐神武帝入洛阳,收元士弼杀之,籍没家口。”隋制,盗边粮一升以上皆斩,并籍没其家。《唐律》有“没官”和“还主”之分。凡谋反、大逆者,本人斩,资财、田宅并“没官”。对罪犯之不法所得,如彼此俱罪之赃、犯禁之物,皆“没官”。对因取与不和、取与虽和而与者无罪及乞索诸行为所得之钱物,并“还主”。宋律同。元时,有犯大都酒禁者,籍其家资,散之贫民。明清律略同唐制,惟又有籍没犯人财产充赏捕贼有功人员之法:有能告捕谋反、大逆及谋叛者,将犯人财产全数充赏。清末《大清新刑律》定“没收”为从刑之一,其范围为:违禁私造、私有之物,因犯罪所得之物,供犯罪所用及预备之物。没收之物,以犯人以外无权利者为限。以后民国刑法亦如此。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3 15:3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