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等价有偿原则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等价有偿原则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等价有偿是指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者外,取得他人的财产利益或者得到他人的劳动服务,就应当向对方支付相应的价款或酬金。 无偿地调拨国营企业、集体企业的财产,巧立名目摊派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的财产,或者欺行霸市、搞不等价的交换,都是违反等价有偿原则的。 等价有偿原则是商品经济中的价值规律在民法中的体现。 在我国建立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新秩序的过程中,计划本身也离不开对价值规律的运用。因此,等价有偿原则不仅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而且也是经济法律关系的重要原则。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