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1959年4月18-28日在北京举行。 参加会议代表1226人。宋庆龄出席会议并担任大会主席团成员。周恩来作《政府工作报告》,李富春作《关于1959年国民经济计划草案的报告》,李先念作《关于1958年国家决算和1959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彭真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会议讨论通过了上述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还通过了《关于西藏问题的决议》、《关于撤销司法部、监察部的决议》。会议通过的1959年度国民经济计划规定,工业总产值增长41%,农业总产值增长39%。 其中钢产量1800万吨,煤产量3.8亿吨,粮食产量10500亿斤,棉花产量1亿担。会议选举刘少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宋庆龄、董必武为副主席;朱德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谢觉哉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鼎丞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根据国家主席刘少奇提名,决定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