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1956年6月15-30日在北京举行。 宋庆龄出席会议并担任大会主席团成员。刘少奇主持开幕式。李先念作《关于1955年国家决算和1956年国家预算的报告》,廖鲁言作《关于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的说明》,彭真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陈云作关于商业工作与工商关系等问题的发言,周恩来作关于目前国际形势、我国外交政策和解放台湾问题的发言。会议通过和批准了1955年国家决算和1956年国家预算、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修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5条第2款第4、5项规定的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