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五年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1957年)》的简称。 1955年7月经全国人大一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一五”计划的基本任务是:进行以苏联帮助设计的156个建设项目为中心的工业建设,以建立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建立对农业、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 “一五”计划规定:五年内,基建投资427亿元,工业产值年平均增长14.7%,农业产值年平均增长4.3%。计划还对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发展文教事业等作出了具体规定。1957年,“一五”计划提前超额完成。五年内,工业产值平均年增长18%,农业产值平均年增长4.5%,基建投资完成493亿元,农民收入增长了30%,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了42.8%。 全国教育事业、科研力量都有显著增长。全国市场繁荣,物价稳定。 基本上实现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上建立了以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