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诉讼参加人
指在税务诉讼中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以及与当事人诉讼地位相似的诉讼参与人。 它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共同诉讼人和诉讼代理人。诉讼参加人参加诉讼的原因不同,诉讼地位不同,权利义务也不同。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因权利义务关系有争议参加到诉讼中,处于原告或被告地位,诉讼结果与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诉讼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进行诉讼行为。 在诉讼中享有当事人的地位,承担当事人的义务,但诉讼结果与其没有实体上的利害关系,而与被代理人直接有关。第三人是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人,案件审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当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时,具有独立诉讼地位;当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时,诉讼地位相当于原告,即以本诉中的原告与被告作为被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