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税制整顿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税制整顿 1951年,颁布了“台湾省内中央及地方各项税捐统一稽征条例”,将税目大大简化,并统筹办理各种税捐。 开征的主要税目有关税、所得税、货物税、印花税、土地税、营业税、港口捐、房屋税、防卫捐以及诸如筵席捐、娱乐税之类的直接消费税。与此同时,大力整顿税务行政。(1)建立营业税课税制度,实施统一发票办法,每售一物均须有发票,以发票的营业额作为课税依据。(2)调查税源。 1951年初进行了工商普查,房屋普查和全面查帐,核实税源,明确税基。(3)实行惩处制度。 从1951年起,凡偷漏税或欠税滞纳者,均课以罚款。(4)培养税务人才,大量吸收大中专毕业生充任税务部门基层领导,并经常举办财税人员训练班,提高税务稽征人员的素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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