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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时*均田制为基础的赋税制度。
源于北魏至隋的租、调、力役制。武德七年(624)颁行。以人丁为本,“有田则有租,有家则有调,有身则有庸”。每丁年纳粟二石或稻三斛,为租;立户之丁随乡土出产,年纳绢、绫、絁各二丈及绵三两,或布二丈五尺及麻三斤,为调;每丁年服役二十日,闰年加二天,不服役者每日折纳绢三尺,为庸。
国家有事加役,超过十五日免调,三十日租调全免。正役与加役共计不得超过五十日,如遇灾害可减免。
中唐以后,均田制破坏,租庸调制无法维持,终为*两税法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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