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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皇位继承制度。中国历朝继承皇位的方法都是根据立嫡、立长之原则,预先册立皇太子。一旦皇帝驾崩,即由太子继承皇位。清朝初期,未采用此法,造成皇子之间为获取储位,纷争不已,十分激烈。雍正帝即位之后,始创秘密立储制度。即由他亲书继位皇子之名于“御书”,密封匣之中,藏于乾清宫“正大光明”匾后,待皇帝驾崩前后,由御前大臣、军机大臣共同取出,按“御书”所定之子嗣继承皇位。此法沿用到咸丰帝,后因同治、光绪帝无子嗣而自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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