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姓制度
种姓制度把人区分为不同的社会集团(种姓),是一种职业世袭、内部通婚和不准外人参杂的社会等级制度。 曾以不同形式存在于古代和中世纪各国,以印度最为典型,曾流行二千多年之久。当时印度大致分成四个瓦尔纳(意为“颜色”)即四个等级:最高的等级是婆罗门(僧侣贵族),掌握神权;其次是刹帝利(武士贵族),掌握政治和军事实权;再次是吠舍(农牧民及商人),是被剥削的小生产者;最后是首陀罗(奴隶、杂工和仆役)。种姓之间不能通婚,不能交往,甚至不能同坐同餐。种姓制度在南印度、斯里兰卡北部、孟加拉、巴基斯坦已逐渐废除。 1950年印度国会通过废除种姓制度的法律,但实际上至今仍有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