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全部劳动生产率法
技术经济比较计算方法中带有普遍意义的一种方法,分为Ⅰ、Ⅱ两种。 社会全部劳动生产率Ⅰ法的一般表示公式为:  C为技术方案的成本费用; W为技术方案的物资消耗量; Xw为物资利用经济效果系数; Y为技术方案的运力占用量; Xy为运力利用经济效果系数; R为技术方案的劳动力(人员)占用量; Xr为劳动力利用经济效果系数; T为技术方案的投资费用(资金占用量); Xt为投资利用经济效果系数; D为技术方案的自然资源使用量; Xd为自然资源利用经济效果系数; G为技术方案的生产量(劳务量); jz为单位产品价值。 比较后,选Ea最大的方案为最佳方案。 上述公式适用条件与范围是:(1)评价单方案自身的绝对经济效果;(2)比较多个方案的相对经济效果;(3)适用于多方案的产值不等的情形;(4)适用于各种经济情况,但是,如果国家或地区的人力十分富裕时,则采用Ⅱ法更为合理。 社会全部劳动生产率Ⅱ法,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Cu为年物化劳动全部成本费用。 比较后,选Eb最大者为最佳方案。 Ea与Eb的区别仅仅在于Ea中使用C(含工资),而Eb中使用Cu(不含工资)。 因此Eb与Ea的适用条件和范围相同,只是如果国家或地区的人力十分紧张时,采用Ea更为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