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交换
社会交换是解释社会互动的一种理论,由乔治·C·霍夫曼(J·C·Hoffman)1958年提出。 他认为“社会行为是一种商品交换,这不仅是物质商品的交换,而且是诸如赞许或声望符号之类的非物质商品的交换”。“人类总是通过指明他们的行为能使他们获得什么和牺牲什么来解释他们的行为”。他认为,人总是力求在交往中获得最大的“利润”。他进一步提出如下论点;“我们把精神利润规定为报酬减去代价,并表明除非双方得利,否则任何交换都无法进行下去。”克特·W·巴克(K·W·Bake)认为,这一理论发展了“分配上的公平原则”的概念,并且把“公平交换”和“互惠”概念带进了日常的社会关系之中。而且,认为“社会交换”这一基本上很简单的概念具有很大的解释力。巴克也指出,许多人并不赞成这种理论,一个例证是:父母对子女的无私奉献就不存在交换的关系。有些行为并不需要用“报酬”和“代价”加以解释,也无法规定“报酬”和“代价”。 可见,“社会交换”并不能解释人的一切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