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制度下的货币
社会主义制度下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 货币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长期发展的必然产物。社会主义社会存在著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必然存在货币。社会主义制度下的货币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货币有著本质区别。 由于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所以,社会主义的货币运动是有计划有组织的,它体现著社会主义劳动者之间根本利益一致的关系;是为社会主义经济服务的工具和国家、集体用来实现个人消费品分配的手段。 社会主义制度下的货币仍然保持著它原有的职能形式:(1)价值尺度。社会主义国家可以利用货币的这一职能制定计划价格,规定企业的产值、成本、利润等价值指标,以便对国民经济进行计划管理。(2)流通手段。社会主义制度下,作为货币材料的贵金属金或银不参加流通,起流通手段作用的货币是由国家统一发行的作为价值符号的纸币。 国家利用这一职能有计划的调节货币流通,加强各部门,特别是城乡之间的经济联系,促进工农业生产的发展。(3)支付手段。 国家利用货币的这一职能通过财政和信贷,集中和发放资金,对劳动者支付报酬等。(4)贮藏手段。 国家银行利用这一职能吸收社会闲散资金,用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5)世界货币。社会主义国家利用黄金充当世界货币,在对外贸易中执行购买手段,支付手段和货币贮藏的职能。 在我国,社会主义货币,就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 它作为黄金的价值符号来执行货币的多种职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