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的普遍性
毛泽东对矛盾普遍存在和矛盾共同性质的表述。 毛泽东在《矛盾论》中指出,矛盾的普遍性,有两方面的意义。其一是说,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不论是简单的运动形式或复杂的运动形式,不论是客观现象或思维现象,都普遍存在著矛盾,没有什么事物是不包含矛盾的,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 其二是说,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著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差异就是矛盾,只是还没有激化而已。 矛盾普遍性不仅指矛盾的普遍存在,而且还指矛盾的共同性质,即同类事物的矛盾具有的共同本质,矛盾的共性。 矛盾的普遍性寓于矛盾的特殊性之中。坚持矛盾普遍性原理,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要求之一。矛盾的存在是普遍的、绝对的,否认矛盾,就谈不到有真正科学的认识。只有正视矛盾,揭露矛盾,解决矛盾,才能不断前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