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部
国务院主管监察全国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实施情况的职能机构。 1954年由人民监察委员会改设,1959年曾撤销,1987年7月重新设立。其主要职能是:检查监察对象贯彻实施国家政策和法律执行的情况;监督、处理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单位或个人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政策、政纪行为的检举和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从纪律处分的申诉;审议经国务院任命的人员和经地方人民政府任命的人员的纪律处分事项。其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维护国家纪律,保护国家财产;检查国务院及地方单位的各级领导干部,以制约抑制一些干部中的滥用职权、官僚主义行为,提高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公务的效率,保证公务人员为政清廉。 其下设机构主要有:政法科教文卫局、财贸外事局、工业局、农村城建交通局、地方一局、二局、三局、干部局、研究室、信访局和行政管理局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