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旧中国对食盐征收的厘金。
属食盐附加税性质。始于清。1853年,清廷为筹措镇压太平天国的军费,开征厘金,初仅课商货,后又抽征盐厘。
盐厘的征收,没有统一的制度,各省各自为政,自行征收,一省之内,有征一、二次的,也有征三、四次的;有的征入境税,有的征出境税,有的征落地税。
税额各地不一,一般经过路途愈远,税款负担也愈重。盐厘通常不列入厘金项目之中,而成为盐税的一部分。1914年1月北洋政府盐务署颁行《盐税条例》,将盐厘并入盐税正税,统一征收。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