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一项权利。 指当货物由承运人掌管时,如未支付运费、附加费用、垫费、滞期费,以及按货物价值大小分摊共同海损及救助费的金额时,承运人对货物享有扣留的权利,即承运人不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此种特权称留置权。留置权必须在货物交收货人之前才有效。显然,留置权保护了船东的利益。 对留置权使用的程度,各国法律规定不完全一致。 英国规定使用了留置权后没有出卖货物的权利。美国却规定有出卖货物的权利。 法国规定没有出卖货物的权利,但船长接受法庭的授权,根据留置权把货物卸到岸上交第三者保管,如果需要时也可卖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