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会制度
定期召开支部和党小组生活会的制度。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生活,接受党内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单位的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党委(党组)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一般情况下,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每月召开一次,学习文件、汇报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党支部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总结报告工作,听取党员意见,讨论决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党委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