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丝重量检验
(1)重量检验样丝的抽样规定(见下表):  (2)检验方法仪器设备:a.公斤秤:感量0.02kg。 b.小台秤:感量1g。c.工业天平:感量0.01g。 d.带有天平的烘丝设备。(3)检验规程:a.净重:绞装丝将全批受验丝抽样后,逐件在公斤秤上称重核对,得出“毛重”。用小台秤称出每个布袋(箱)的重,小绞丝和大绞丝每批任择5把,长绞丝任择3把,折下商标、纸、绳,称其重量,推算出全批丝包装用品的重量。筒装丝将受验丝抽样后逐箱在公斤秤上称重核对,得出“毛重”,用公斤秤称出5只纸箱(包括箱中定位纸板、防潮纸)以及不少于2只筒管及纱套的重量,推算出全批丝的包装用品重量。 将全批丝“毛重”减去全批丝包装用品的重量即为全批丝的“净重”。b.湿重(原重):将抽得的重量样丝,立即在天平上称重核对,得出“湿重”,筒装丝将样筒编号,分别进行初称,待筒子复摇成绞后,将各筒管分别称重,将初称的重量减去筒管的重量再加进编丝线重量,即得各份“湿重”。c.干重:将称过湿重的样丝,松散放置在烘篮内以140~145℃的温度烘至恒量,即得出“干重”。d.回潮率的计算式:  式中 W——回潮率(%); G——样丝湿重(g); G1——样丝干重(g)。 在同批二组样丝中,回潮率差异超过1%,则应抽取第五份样丝,按上述方法求出回潮率,再与前四份的“湿重”和“干重”合并计算,为该批丝的回潮率。e.公量计算式:  式中 GK——公量(kg); G1——净重(kg); Wk——公定回潮率(%); W——实测回潮率(%)。 回潮率和公量计算均取小数二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