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瑞典王国宪法 |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 释义 | 瑞典王国宪法 瑞典至今尚无名为宪法的文件。 其宪法性法律包括:《政府组织法》、《王位继承法》、《出版自由法》和《议会法》。其中《政府组织法》为最主要的宪法性文件。 政府组织法、王位继承法和出版自由法是瑞典王国的根本法。 根本法规定:瑞典的一切政府权力来自人民。议会是人民的代表。实行一院制,由349名议员组成,议员由自由、直接、秘密投票选举产生。 任期3年。议会制定法律、规定税收并确定公共基金用途,对国家政府和行政机构实施监督。 国王为国家元首,王位与政务世袭。 国王应通过首相了解王国的事务,必要时召集内阁会议。政府统治国家。内阁由首相和若干大臣组成。 首相由议长提名,议会任命。政府对议会负责。 如果议会宣布不信任首相或某一大臣,议长应即免除该首相或大臣的职务。如果首相辞职或死亡,议长应解除全体大臣的职务。 司法权由各级法院行使,行政权由国家、省、市政区三级行政机关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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