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瑞典1977年《高等教育法》通过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瑞典1977年《高等教育法》通过 20世纪60年代以前,瑞典的高等教育受德国的影响比较深,基本上和德国一个模式。瑞典的高等学校在改革前分为两级:第一级为传统大学(亦称综合大学),下分人文学科、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和神学四大类。第二级是一些专门学院如农业、商业、经济、教育、贸易、新闻、美术、音乐以及医学、管理、服务等。第一级偏重于培养理论和研究人才,强调教学、科研并重;第二级以就业为主,培养专业人才,不十分强调科研。瑞典的高等学校之所以分为两级,是因为进大学的学生必须持普通中学或技术中学毕业证书,而另一些高等院校则不需要这种证书。但是,不同的入学条件引起了学校、家庭、社会的很多反应,政府为了避免校际之间的矛盾和二元化的高等教育,消除同一水平的专业教育之间地位和待遇的差别,提出要把两级高等学校纳入单一系统。 1977年,瑞典议会通过了《高等教育法》(Law on Higher Education),决定对瑞典的高等教育进行较大的改革。这项法令旨在改革高等教育传统,加强高等教育的民主化,大力发展科学研究和回归教育。法令明确规定了大学和学院的目标和任务,使高等教育更适应瑞典社会的需要和经济、科技发展的要求。《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教育机构要提供教育、科研和发展设备。教育要有科学根据。教育要组织得使学生既能获得并精通知识,又能发展鉴别、评价各种现象的能力。……计划高等教育,既要考虑到个人的需要和愿望,也要考虑到国家对受教育者的要求。”法令还规定:放宽大学入学资格。允许持有民众中学证书者或有4年工龄、年龄25岁以上并具有高中二年级英语水平的成人报考。对于报考瑞典大学中的所谓“自由系科”(如神学系,法律系,哲学系)的学生可以免试。另外,对特殊资格要求:申请学习某些专业的学生必须具有规定的专门知识,如医疗系、口腔系、药学系、工程学系等限定人数的系科,要求入学者除了学完高中课程外,还必须在高中选修物理、化学、数学、生物等高深课程。 该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