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理藩院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理藩院

官署名。清代管理蒙古、回部及西藏等少数民族事务的最高权力机构。1631年,科尔沁等漠南东部蒙古诸部归顺清朝后,皇太极在中央六部里各设蒙古承政一员,负责有关蒙古事务。1636年漠南蒙古全部归顺清朝后,清政府为了加强对蒙古的统治,设置蒙古衙门,专管蒙古诸部的编旗、会盟、赏赐、通婚等事宜。1638年改为理藩院。1662年升格与中央六部同等。内设几十个机构。代表清中央政府对蒙古的旗界、封爵、设官、户口、耕牧、赋税、兵刑、会盟、朝贡、贸易、宗教等事务,行使立法、监督和颁布行政命令的权力。并在全国各地建有派出机构。制定有《理藩院则例》,作为处理蒙古事务的法律依据。1906年改为理藩部。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4 8:2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