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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独任庭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独任庭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一种组织形式。它的基本特点是由一名审判员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在法院审判的第一审案件中,凡简单的民事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以及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都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法院组织法的这一规定具体体现在《刑事诉讼法》第174条和《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161条中。《刑事诉讼法》第174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❶ 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❷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❸ 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民事诉讼法》第40条和第161条分别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和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的案件(除选民资格案件和重大、疑难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外)均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独任审判虽然只有审判员一人主持进行,但他是代表法院行使审判权,其所作的裁判与合议庭所作的裁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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