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借款
指非正常性质的借款。 商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一些特殊原因形成的有问题资金,在没有处理以前,所占用的银行借款。此种借款不是从银行直接借到,而是经银行批准,按照规定从其他流动资金借款帐户划转过来的。 当前包括的主要内容是:1961年底以前发生的赊销、预付货款和未收回预购定金等悬案所占的资金;1978年终决算转入的企业被抽调、挪用的流动资金;企业按照上级规定的品种,属于报废、降价损失所占用的资金,以及其他有问题资金。随著有问题资金的逐步处理,相应地归还此种借款。 特种借款一般是在“流动资金借款”或“银行借款”帐户下设“特种借款”二级帐户核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