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特任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特任 中华民国行政官员等级之一。 据北京政府1912年10月16日的《中央行政官官等法》和南京国民政府1933年9月23日的《暂行文官官等官俸表》规定,行政官分为特任、简任、荐任、委任四等。由北京政府大总统特别任命的主要是国务总理、各部总长、大理院平政院审计院院长、各省省长(巡按使)及驻外全权大使等。由国民政府主席特别任命的主要是国民政府文官长、主计长、各部部长、各委员会委员长及驻外全权大使等。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