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书坑儒
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以博士淳于越为代表的儒生,反对部分大臣对秦始皇的阿谀奉承,主张改封建中央集权的郡县制为分封制,师法殷周古制。 丞相李斯在秦始皇授意下,以为儒生以古非今,以私学诽谤朝政,如不严禁和打击,必有损皇帝威势;建议凡《秦记》之外的史书,以及非博士官所藏《诗》、《书》、百家语等,皆限期缴官方焚毁;天下如有敢谈论《诗》、《书》者则处死,以古非今者灭族;禁止私学,欲学法令者以吏为师;医药卜筮种树之书不在焚毁之列。此年秦始皇下达焚书诏令。第二年又在咸阳坑杀方士儒生四百六十余人。 史称“焚书坑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