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澳大利亚国际渔业企业立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澳大利亚国际渔业企业立法 澳大利亚为加强本国渔业力量,于1980年9月作出法律性决定,提出了建立国际渔业联合企业的新方针。即在确定外国渔船在其200海里水域作业及建立联合企业时,应主要考虑在发展澳大利亚渔业方面给予帮助的国家。并规定,可以通过签订渔业协定,允许澳大利亚公司使用外国渔船或派本国渔民到外国渔船上工作等。根据规定,国际渔业联合企业分为两种:一种是短期的国际渔业联合企业,可包括澳大利亚渔船同外国渔船共同作业的合作。另一种是长期的国际渔业联合企业,包括捕鱼、渔民、加工和销售等方面的长期合作。目前,根据联邦政府颁布的《外国投资法》规定,每个渔业联合企业的最低投资额为500万澳元,澳大利亚方面的财产值和投资额最低为总投资额的50%。同时,澳大利亚方面必须拥有50%的表决权。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